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民警黄墁

赞黄墁

从来巾帼有奇英,未许男儿尽占名。

慧眼无遗丝与迹,公差遑论雨和晴。

休教顽劣逃刑罚。不使温良负屈声。

是是非非关令史,爰书出具始分明。

黄墁,女,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从事法医工作。入警以来,黄墁同志在各级领导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始终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不怕脏不怕累,忠实地履行着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义务,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于法医工作。2009入警至今,黄墁同志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法医检验鉴定,其中重大、疑难案件63起,尸体检验311具,活体伤情检验1085人次,协助出具鉴定书529份,为玉州分局刑事案件定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黄墁同志先后荣获“2010年个人三等功”、“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度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3年度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4年当选广西首届“最美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
        在常人眼里,法医几乎是血腥、恐怖、凶杀、死尸、腐臭的代名词,是男人的“专利”,但黄墁同志,颠覆常人对法医的传统认识,在工作上,娇小身躯却勇挑重任,不管在多恶劣的现场环境,她都能马上进入工作状态,非常敬业。
        2012年10月22日15时48分,一名11岁的男孩李某在家长陪同下,到玉林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报称:2012年10月21日17时左右,其与表弟覃某在玉林市玉州区玫瑰花园旁边的泥路上玩耍时,覃某被3名男子强行抱上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劫走。案件发生当日,即有人在玉林有名的红豆网站发贴,帖子一经发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仅发贴当天,即有数百人跟贴,有将近60人留言。据统计,谣言一传十,十传百,短短两三天,玉林街头巷尾都在传播着这一案件。 经过专案组连续十多天的侦查和黄墁同志对尸体认真细致的检验后,一致认为此案性质并非李某所述绑架,而是有其他原因。在办案民警反复大量的思想工作下,李某终于说出覃某是一起外出玩耍时,自己下鱼塘游泳淹死的,李某因为怕家里大人责骂,所以谎报案情。10月23日鱼塘塘主发现自己的鱼塘中有浮尸,为免承担责任,其将尸体打捞上来后 偷偷掩埋。后经DNA检测证实,该尸体确为失踪的覃某,至此真相终于大白,解除公众担忧。
        2013年4月4日,梁女士在玉林市玉州区金玉路胜利花园后面的沙场的一间瓦房里死亡,其丈夫黄某勇及一辆沙场的桂KXXX27农用车一同失踪,后经查找,在玉林市玉州区旺瑶村一稻田旁,发现黄某勇死于农用车桂KXXX27副驾驶座底板上。时逢清明节,一案两命,现场错综复杂,必须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周密部署,细致查找,不放过一丝一毫犯罪后遗留痕迹。从早上8时至晚上20时,整整12小时,经过反复细致的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黄墁同志明确案件性质:夫妻二人均为他杀,并在现场提取到到相关痕迹物证,为该命案提供了侦查方向,使命案迅速侦破。
        除了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工作外,黄墁同志还协助打拐工作中被拐妇女、儿童的抽血、送检、信息入库等,在某些专项行动中为侦查员作掩护,协助侦查员带女嫌疑人作妇检;伤情鉴定时热情接待伤者,在处理各种各样的伤情鉴定之中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时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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