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悬利剑,铁肩道义担当。履职敬业写华章。无私为社稷,公诉保民康。
清正廉洁关百姓,笃学勤奋业昌。巾帼杰俊绩芬芳。忠诚凭党性,岗位铸辉煌。
陈永洁从检19年来,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青藏高原腹地——格尔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先后获得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 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 个人二等功、海西州五四青年奖章、海西州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州“优秀公诉人”、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国家、省、州、市级荣誉及嘉奖50多个,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赞歌。
忠诚履职 爱岗敬业
“执着、爱岗、敬业”,这是格尔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对陈永洁的一致评价。多年来,陈永洁在平凡的公诉工作岗位上,忠诚履职,清正廉洁,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2008年,陈永洁同志办理了何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何某某将大量名贵香烟藏在货车夹层中,夹层外面用其他货物掩盖,从拉萨运往四川,途经格尔木时被检查站发现。被告人何某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既不是车主也不是货主,只是被雇佣的司机,第一次驾驶该车辆,根本不知道货车有夹层,只是负责把车开到四川,并提供了所谓的车主姓名,经过公安机关取证,查找不到该车主。该案缺乏直接证据且案值较大,为了准确处理案件,经院领导和公安局负责同志研究,决定派她和公安局的办案同志共赴拉萨取证。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她将年幼的孩子放到远在异地的父母家中照看,连夜赶往拉萨取证。而此时正值拉萨“3.14”事件平息不久,拉萨各级政法部门都在维稳执勤,没有力量配合他们,取证工作非常困难。她和公安局的同志都是第一次去拉萨,人生地不熟,白天找证人取证,晚上梳理和制定下一步取证方案。他们在拉萨将近20天取证近百份,终于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过调查发现2007年何某某在拉萨驾驶此车有违章罚款,交款人就是何某某,其第一次驾驶该车的辩解不成立;同时通过烟草部门和数家商店取证辨认,确认了何某某收烟的行为。开庭时,面对资深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的无罪辩护意见,陈永洁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从证据来源、搜集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效力等方面层层递进、全面举证,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0万。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此案被格尔木市委政法委评为当年政法系统的十大优秀案件之一,并对格尔木市检察院进行了表彰。
勤奋学习 精益求精
陈永洁常说:“我们工作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了能将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扎实,她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2012年,院领导将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二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陈永洁。这是一起由政府组织拆迁违法建筑引发的案件。该案参与人数众多(有近百人参加)、现场极为混乱,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滞留现场5个多小时,使正在履职的多名公安民警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在格尔木乃至整个海西地区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陈永洁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沉着冷静、层次清晰,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与自己原来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她及时调整战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反驳,同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能够深刻分析该起犯罪的内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陈永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勤奋学习,收获的是优异的成绩。2013年11月,经过笔试、复试、面试,结合工作实绩,陈永洁同志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是青海省最年轻的检察业务专家。
秉公执法 无私无畏
2014年,陈永洁承办了柴达木监狱干警赵某虐待被监管人一案。在被害人马某服刑期间,柴达木监狱干警赵某殴打马某致其脾脏破裂,最终脾脏被摘除,属重伤。接此案后,有熟人多次找陈永洁说情,都被她一一劝回。庭审时赵某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赵某没有作案时间,面对辩护人出示的新证据,陈永洁从容不迫,冷静分析,从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来源、搜集证据的程序以及证据间的矛盾、瑕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反驳,并进一步巩固了控方证据;在辩论阶段,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陈永洁条理清晰,运用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一一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认可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全部事实,认定赵某虐待被监管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如果执法者都能像您这样具有法学素养和法治思维,类似佘祥林案件就不会发生,您让我看到了检察官的优秀、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向您表示敬意”!
作为科长,陈永洁同志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干警。她经常告诉大家“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同志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海西州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市优秀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公诉科的2名干警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还有多名干警受到不同机关的表彰。
循循善诱 以案释法
陈永洁作为该院 “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面对失足青年,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讯问时少几份严厉,多几份循循善诱,和他们交心,教他们学法,帮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许多失足青年在她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痛改前非。她还利用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特聘专家机会,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真诚燕诲 ,长作迷途者路标 |
飒爽英姿 ,盛传公诉人风采 |